义乌市合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2024年4月30日消息,义乌市合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8日,被处罚人叉车作业人员李某某在驾驶叉车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当事人的叉车作业人员在驾驶叉车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用人单位改正。2罚款1000元。

义乌市合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对此,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