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发布:避免过度包装,3月12日起施行

2月25日,国家邮政局通报,《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3日经第2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3月12日起,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或面临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求,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近年来,我国邮政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寄递业务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对邮件快件包装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对优化、减少、回收快递包装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邮政局于2020年1月启动《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并2020年6月30日至7月30日,《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决定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交通运输部审议。2021年2月3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包装选用、包装操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计4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寄递企业总部统一管理责任、包装使用总体要求、关联产业协同、产学研合作、行业自律等;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包括建立实施包装物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包装减量化措施等事项;细化了包装操作要求,包括操作规范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包装操作方法、包装回收再利用等内容;细化了监督管理规定,包括邮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内容、具体检查措施、建立包装编码及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组织评估、信用管理,举报处理等。

其中,在包装选用上,明确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推进对包装物依法实行绿色产品认证,逐步健全行业绿色认证体系。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

寄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根据《办法》,违反上述规定的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包装操作上,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